年產120萬平方米紙箱項目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公示
必聯網
發布時間:2020-11-21 12:22
項目名稱: |
年產120萬平方米紙箱項目 |
建設地點: |
青島市城陽區中黃埠社區青銀高速東、王沙路西 |
建設單位: |
青島大總合包裝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青島藍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時間: |
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6日 |
項目概況: |
青島大總合包裝有限公司租賃夏莊街道中黃埠社區居委會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中黃埠社區青銀高速東、王沙路西(建設地點中心坐標,經度120.432493°,緯度36.259920°)的現有廠房,投資200萬建設年產120萬平方米紙箱項目。項目總占地面積2910m2,總建筑面積2000m2。項目職工定員28人,不設食宿,年工作300天,實行一班制,每班8小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
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
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版廢水經絮凝沉淀罐處理與經化糞池處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婁山河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排放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要求。(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車間密閉,印刷、粘合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收集效率90%,處理效率80%)后,于15m高排氣筒P1排放。VOCs有組織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4部分:印刷業》(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VOCs廠界濃度能夠滿足《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4部分:印刷業》(DB37/2801.4-2017)表3中排放限值;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三)嚴格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聲源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振等綜合治理措施,廠界環境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的2類標準。(四)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的相關規定,規范設置監測孔、監測平臺和環保圖形標志,制定監測計劃并自行監測,按規定公示監測結果。(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規范收集、暫存和處置,確保固廢得到妥善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和不合格品、廢包裝材料等屬于一般工業固廢,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活性炭等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定期運到城市垃圾處理場處理。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分別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進行貯存、運輸、處置。加強各類危險廢物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危險廢物轉移實行轉移聯單制度,防止流失、擴散。(六)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要求,嚴格履行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責任,在項目啟動生產設施或實際發生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七)該項目VOCs年排放總量控制在0.007t以內。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關部門作出的相關環
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
審
批
單
位 |
名稱: |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 |
聯系電話: |
0532-87868307 |
傳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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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青島市城陽區德陽路197號 |
郵政編碼: |
266109 |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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